一、登录入口 国家名的公司名称核准,直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办理。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需报国务院批准。 2.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存在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提交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证明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四、线下直接办理目前新设名称基本上只能在网上办理或线下到总局窗口办理。变更名称则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部分地区线下也无法办理。这个要咨询当地登记机关。 1、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服务栏目-登记注册(http://zwfw.samr.gov.cn/)查找、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材料包括1份纸质申请书原件;涉及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企业需提交1份纸质投资关系或授权证明文件原件;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1份纸质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国家局核名注册:189-2642-7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