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典当行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典当行章程、投资协议、投资承诺。 有具备实际经营所需的临街商铺,符合消防验收合格。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或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 全部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或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三分之一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房地产典当业务不低于500万,财产权利典当业务不低于1000万。 新注册典当行公司经营地点应离现有典当行公司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承租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典当行公司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经营住所地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上保持一致,并在相关部门登记复核时提供相关证明。 符合当地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