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对于不经营但是尚有偿债能力的香港公司,可以申请撤销注册(即注销),以此来解散香港公司。 而主动申请注销香港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香港公司全体成员都同意注销,并且香港公司没有任何未尽事项未办结。 鉴于注销过程中需要时时跟进回复有关部门的信件,提交文件,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聘请秘书公司来办理,不需要董事股东本人出面到场,配合我们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就可以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公司注销后即告解散,而公司一旦解散,其名下所有财产将会当做无主财物而归属香港。所以在申请注销之前,需要妥善处理好公司资产。 注销香港公司的条件: 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公司所有股东成员均同意注销; 公司没有未申报的年审、未缴纳的年审费用; 公司没有未申报的税表、未缴纳的税金; 公司没有未处理的传票、未清偿的债务; 公司没有位于香港的不动产等。 由于注销一间香港公司至少需要6-8个月左右的时间,期间还需要有专人时时跟进,回复有关政府部门的信件,所以一般都会选择聘请代理公司协助办理注销,不需要董事股东本人到场,配合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