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的“洼地效应”,也就是指,如同水往低处流一样,资金流水向交易成本低的地方集中。 然而,所谓的“税收洼地”,就是指某地方或者某领域,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扩充本地收入,得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照顾。且在这个税收征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此类税收优惠,从而大幅度减轻税务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税收洼地的政策特点: 1、纳税奖励扶持类型,在不改变原有主体公司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的情况下,在税收园区内新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或分公司,正常承接业务、查账纳税,即可享受地方留存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双重奖励扶持(一般最高扶持比例为80%)。 2、简化税收征管、核定征收,主体公司的一些职能部门或者结算中心布局在园区,成立新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如工作室、服务部等),可以享受定期定额的核定,综合税负在0.5%-1%左右(目前免征增值税、附加税)。 3、园区自然人代开政策,适用于个人与公司业务往来,需要提供发票、及个税高的情况,无需注册企业,仅需要在园区税局做临时税务登记即可,享受个税核定后,综合税负在0.5%-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