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实施混改,属于“存量”混改,不能给混改企业带来“增量”资金,目前较少国有企业采用该路径实施混改。 2,增资扩股属于“增量”混改,既能通过设定投资者资格条件并开展综合评议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最切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投资者,也能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问题,是目前国企混改的主流模式。 3,出资新设也属于“增量”混改,国有股东和投资者按照1:1的方式同步投资投入占有注册资本一定比例,不涉及国有资本的变更,所以不用进场交易,如果各方都用货币资金出资,也不需要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但较多应用于混改企业的新兴业务和种子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