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要求,现将北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
二、认定范围
北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以及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
三、认定程序
(一)乙级资质认定按照国家和北京关于“证照分离”的相关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单位自2022年7月1日起,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申报工作,申请单位应知晓乙级资质许可条件以及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附件1),自愿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
(二)我委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受理之后1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要求办理,并同步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在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告。参照有关规定,通过此次认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监督管理
我委将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申请单位应上传人员信息至监管平台,接受管理部门动态核查管理。发现申请单位作出虚假承诺的,一是依照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相关信用管理规定,记入相应的诚信系统;二是将该单位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我委将切实履行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职责,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自然资源部如出台新的资质管理政策,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