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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键词: 时间:2022-12-14 点击:779次 来源:转一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


  我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可于2022年12月30日后,自行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办事大厅系统(建筑业企业选择076板块,工程监理企业选择070板块)-电子证书批准件或使用件事项,申请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质证书。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023年1月1日起,依法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的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办事大厅系统-076板块,选择“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或“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申请”事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填报材料后,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住建部门(原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央企、市属国企,继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提出申请。对申请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继续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7号)要求,将申请材料转市相关专业部门会同审查,原工作流程不变。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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